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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006-4931 CN 50-1054/R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全省“小药店”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省“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成果,构建 “机制模式化,经验制度化、制度常态化”的“小药店”整规工作新格局,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浙江省“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规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从九个方面提出了“小药店”整规长效制度。
  一是建立科学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促进“小药店”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管理层次。
  二是建立透明的监管信息公示制度。要定期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对失信和严重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积极推行在零售药店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监管信息栏”。
  三是建立常态的工作目标再评价制度。针对“小药店”基础差、易反复的特点,建立“小药店”整规工作再评价制度和较为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是建立高效的信息化监管制度。通过逐步扎实地推行网络信息化监管,实现对“小药店”监管逐步从传统的现场检查向动态信息化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模式的转变。
  五是建立合理监管责任考核制度。积极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六是建立定期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针对“小药店”规模小、员工流动性高、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现状,结合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定期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是建立稳定的基层监督能力建设制度。切实加强“小药店”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基层要落实部门长期监管该项工作,并落实工作职责、制度,为巩固“小药店”整规成果提供组织保障。
  八是建立有效的基层工作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的药品指导和培训。
  九是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制度。着力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改善“小药店”的店容店貌。推行重点突出,深度保证的精细化日常监管模式,实施对药品购销存的全过程监管和实现没有时间空隙的全天候监管。
  《指导意见》明确以“3+X”形式在全省推进九个方面“小药店”整规长效制度的实施。“3”是指“科学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透明的监管信息公示制度”、“常态的工作目标再评价机制”为各地逐步建立的工作制度,“X”是指各市根据情况可选择建立的长效制度。通过推进“小药店”整规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小药店”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使整规成果得以提升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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