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认定26个违法药品广告并暂停销售

时间:2008年10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信息昆明10月9日电(记者关桂峰)记者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开展违法药品广告整治行动至今,云南省共认定26个违法药品广告,并决定暂停这26个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在云南的销售。    
  不断“变脸”的违法药品广告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混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云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细致排查,认定了26个违法药品广告,其中包括“心宁片”“止咳定喘片”等15个违法药品广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副处长赵桦说,这些广告涉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此外,贵州“苗老祖”等11个非药品广告存在宣传药品疗效的违法行为。
  赵桦说,彻底消除违法药品广告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媒体的广告发布行为,并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制作者和发布者的惩处力度,对广告公司具体的广告行为做出规范。
  昆明医学院副院长李燕表示,目前大量的违法药品广告是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而擅自发布的,仅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家之力是远远不够的,要全面封杀违法药品广告还需所涉及部门的“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