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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药品价格管理意见出炉 重点限制高价鼓励创新
新华社信息上海11月24日电(记者龚雯)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规范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药品价格的合理调整,在进一步降低偏高药品价格的同时,也将激励医药企业研发创新,提高企业销售利润率,形成良性循环。
——限制高价药品是重点
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内容看,主要划分为12项细分政策,包括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以及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等。国联证券医药行业分析师洪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降低高价药品、保护低价品种是此次调整药品价格内容的核心。
《意见》第(十三)条“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指出,要逐步降低政府指导价药品的流通差价率,对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并对高价和低价药品实行差别差率控制。
洪阳指出,目前有许多医药商业企业都在引进高价药,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从中获取高差率、高利润,这一行为造成很多消费者被迫高价买药。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使这种现象得到部分缓解,尤其是“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这一项,将可以从渠道上对高价药品进行严格控制,也将对获取高额利润的药企进行利润压缩。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流通领域兼并重组、扩大规模、集约经营、降低成本,减少流通费用。
另外,《意见》中的第(十四)条“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也被业内看做是一项可以限制高价药品的有效政策。有分析师称,它将有效鼓励地方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统筹开展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改革,从终端上限制高价药,以此来缓解长期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
——创新药品鼓励政策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家除了从加强监管和控制方面着手进行药品价格的管理外,还提出要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引导仿制药品有序生产和竞争、鼓励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等多项政策。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分析师郭凡礼指出,这些政策将鼓励企业把注意力转移到提高药品质量和研发投入上,有效提升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国家将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对销售利润实行差别控制,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保持较高销售利润率,这将给一些创新型企业带来直接利好。高销售利润率将给这些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从而有效促进企业继续研制开发创新药品,形成良性循环。
另外,国家此次还对仿制药品进行了适当的价格调节和控制。对今后国内首先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参照被仿制药品价格制定;被仿制药品在国内尚未上市的,首先仿制药品的价格依据其合理成本制定,再仿制上市的药品,价格按照低于首先仿制药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同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达到一定数量时,应根据社会平均成本等情况制定统一价格。 业内人士解释,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于首先仿制的药品并没有价格压制,但对于后续的仿制药将不予鼓励,价格也将低于之前的仿制药一定比例,这就意味着越往后上市的仿制药品企业所获得的利润空间就越小,也再度体现了国家对医药领域创新的重视和强调。
——政策落实还需细化 资本市场影响甚微
据了解,此次《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到2011年,政府管理医药价格方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比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矛盾能明显缓解。
但此次公布的《意见》是否就能作为之后几年政府、企业、医疗机构等进行药品价格改革的行为准则和指导方针,业内人士观点不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较多人士还是把《意见》作为一个大框架,就像此前卫生部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样,只是一个统领性的文件。
郭凡礼认为,“要真正把《意见》落在实处,后续的配套文件不可或缺,一些相关的细则,如具体从哪些价格政策上进行鼓励创新、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如何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的控制如何推进,甚至是之后如何落实监督管理等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此外,针对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否会影响资本市场上医药股的表现,上海证券医药行业分析师赵冰称,基本不会有太大影响。一方面,国家自今年4月份开始陆陆续续推出了多项配套细分政策,市场并不会因为这一项《意见》而波动较大;另一方面,此次公布的《意见》并没有具体要素能对应到医药上市板块和相关企业,由此,预计资本市场受《意见》出台后的关联效应影响不大,即使有所上涨,也将会非常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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