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ISSN 1006-4931 CN 50-1054/R
新闻中心
电子期刊
投稿需知
本刊资质
编委会
生活百科
首 页
行业新闻
政策信息
2009年电子期刊
2008年电子期刊
投稿方式
写作规范
汇款方式
征稿启事
健康知识
生活小窍门
开心一笑
“降低药费提高诊费”可行性或需更多细则配合
新华社信息上海11月25日电(记者龚雯)发改委此前公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要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药品价格,即“降低药费、提高诊费”。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操作方法或许无法直接切中新医改的要害,《意见》的可行性还需更多相应措施予以配合。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新医改的总体目标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但《意见》中提出的“降低药费、提高诊费”光从表面上就能发现是此消彼涨的关系,如果“降低药费”的幅度远远小于“提高诊费”的幅度,那么这项政策出台的意义将大打折扣。即使“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幅度是小于“降低药费”的幅度,但若《意见》只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没有相关后续配套政策的支持,面对强大的“以药养医”体制,《意见》实行起来肯定会有不小的难度。
另外,还有分析师担心,若是一些社会公众与医疗卫生部门对国家政策进行了误读,最后有可能是医疗服务价格出现上涨,而药品价格却没有下降,这对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就起到了反作用。
因此,业内人士呼吁要想真正把《意见》落在实处,后续的配套文件不可或缺。郭凡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指出一些相关的细则:如具体从哪些价格政策上鼓励创新、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如何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的控制如何进行以及怎样落实监督管理等都必须予以解决。这样,解决“看病贵”的愿望或许才不会因为缺乏后续配套文件的支持以及监管力度的不足而化为泡影。
友情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检验所
医药导报
Copyright © 2009 中国药业杂志社 版权所有
联系
方式
编辑部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19层
邮政编码
400014
电 话
86-023-86592565
传 真
86-023-86592591
投稿邮箱
zgyaoye@tom.com
网 站
http://www.zgyaoy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