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亟须加强

时间:2007年6月9日
来源:中国药业杂志
  中医药产业是具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朝阳产业,正向着现代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对中医药进行有效的专利保护,将对中医药和我国民族医药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及走向世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 我国中医药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专利意识不强,专利申请不力
  目前我国专利所保护的中医药发明创造主要有:中药制剂及制备工艺、方法(含从植物、动物、矿物中提取有效化学单体、有效成分、有效部位的各种制剂),中医药医疗器械、设备及制造工艺,含有中药的保健品、化妆美容品、食品、饮料、调味品及制备方法,中医用检测试剂、卫生材料及制备方法,各种中成药的包装设计及图案以及其他与中医药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保护的形式主要有:产品专利保护,方法专利保护,用途专利保护及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据统计,2002年我国中药领域的专利申请仅有3 026件,2003年我国中药领域PCT(专利合作条约)仅占国内专利申请的0.6%。国内大约90%以上的中药品种都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据国家专利局中药处有关人士介绍,在全部中药专利的申请中,个人申请占80% ~ 90%,企业申请不足20%,职务发明申请比例过小。许多中医药专利的申请仅是处方罗列,缺乏申请专利所要求的创造性,以致即使被授予专利权,其保护范围也很小。我国中医药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的极少,“入世”前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仅占国内申请数量的0.35%,“入世”后,中医药界的专利意识普遍有了提高,但2002年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占向国内申请专利数量的比例也仅仅为0.6%。
  专利意识的不强还表现在我国一些企业或个人对于中医药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首先想到的不是专利保护,而是其他一些达不到专利保护效果的保护措施,如资料保密、品种保护等。有的研究人员把中医药的研发成果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方式向国内外公开泄露,等于无偿地奉献他人。
  1.2 现有中医药专利制度不太符合我国国情
  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规中,有关医药专利保护的条款是借鉴了部分西方国家的专利法规,而西方国家没有中药,他们的专利制度是针对化学药品而建立的,因而现行医药专利条款对中药饮片、煎剂、汤剂等的保护措施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用现在的医药专利法规来保护非常具有特殊性的中成药处方及其制剂工艺,难免会有不尽如意的地方,操作中也会经常出现法律法规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且从实际效果上看,现行专利法规对中医药的保护时间过短,专利保护作用非常有限。现行专利保护期是2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根据药品注册审批的特殊要求,中间还有很长的审查期,因此新药上市后的实际保护期已大大缩短了。同时由于中医药大都是复方,几十种物质混合在一起,加工处理这些物质又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在制成中成药后,即使采用最先进的仪器,也无法准确分析出它的有效成分,以致它的专利保护范围难以确定,很难发挥专利保护的作用。
  1.3 侵权行为较多,对侵权现象打击不力
  目前在中医药领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专利纠纷不断,侵权现象较多,处理侵权纠纷常常造成巨大的财力及精力浪费。我国虽然有专利法保护,但往往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专利保护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2 加强我国中医药专利保护的对策建议
  2.1 借签国外经验,对我国现有专利制度进行修改
  美国、日本、欧盟、韩国、澳大利亚、以色列、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均补充设立了药品专利保护期的延长制度,我国同样可以采用这种专利补偿制度,延长医药专利保护期。另外,印度还建立了专利来源披露制度[1],规定专利申请人在其说明书中公开所涉及的生物物质的来源。在中医药领域,我国同样也可以采用这一制度,以有效防止侵权和生物盗版现象的发生。
  2.2 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力度
  为坚定专利保护的信念,建议补充、完善中医药专利保护的相关法律,使其能快速而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并设立相应的措施来保证其切实可行。对知识产权侵权要采取严厉打击态势,加快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时间,提高侵权的赔偿额度。要加大在国际上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遵照国际游戏规则,对侵害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案件坚决诉诸国际法律诉讼。
  2.3 建议中医药企业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
  我国中医药企业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护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大、中型中药企业和科研院所,特别是中成药五十强企业中,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收集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研究国际国内专利、商标战略,提高专利申请、注册水平。
  2.4 完善有中国特色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议对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要特别注意多学科、多部门的合作,邀请中医药专家及保护知识产权实务专家参与其中,努力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医药专利法律体系,确保修改后的专利制度能够使体现我国技术优势的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建议不断更新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的面向国内外的中医药专利数据库,以有效防止传统中医药技术知识产权被外国抢注专利。
  2.5 加大专利培训力度,提高国内专利意识
  有关主管机关每年应就中医药专利保护问题对各大制药公司、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进行中医药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增强大家的专利意识,尤其要让大家认识到,在现在和未来的国内国际环境中,专利是比中药品种保护等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